第一条 为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优惠政策,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对象为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乡规划、道路桥梁、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地质灾害防治、融媒体和网络信息、电子商务、金融商贸、企业管理、法律公证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可放宽至临床医学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生;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类人员,医疗领域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三)国有企业专业化高层次经理人才,各类企业经营管理、生产制造、产品研制、营销宣传人才;
(一)刚性引进。以调入(聘用)方式引进到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录用、聘用等。
(二)柔性引进。最重要的包含临时聘用、兼职、顾问、技术入股、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
(一)自主招聘。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自主引进所需人才。
(二)信息招聘。用人单位利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对全国引进所需人才。
(三)组团招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赴外招才引智。
(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用人单位有引才需求的,报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形成《临夏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布拟引进的职位、对象、条件和程序。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方式,由合乎条件的人员填写《临夏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企业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考核签约。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企业进行面试,并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遵守纪律承诺制。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签订引进人才拟聘协议书。对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双一流”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医学类专业普通本科学历的,面试合格后可直接签订拟聘协议书。
(四)公示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在政府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对公示没问题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年限、岗位工作职责、优惠待遇、违约责任及合同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及双方应履行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刚性引进人才每3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对聘期内考核合格的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聘或终止合同。
柔性引进人才由企业自行审核资格条件、自主考核签约后,报组织、人社和主管部门备案。
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急需特需引进的决策咨询、应急管理、产业培育、金融服务、规划设计、招商引资、宣传策划、旅游规划、数据信息等领域的人才或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精准高效引进。
第八条 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颁发《临夏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引进后不受单位核定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级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实行低职高聘。
2、引进到企业或医院的人才工资总额可不受限制,工资待遇可以放开,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
1、在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的同时,市财政局对刚性引进签约5年以上的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博士研究生每人发放3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每人发放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具有中级职称资格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人发放10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付清。
2、对签订2年以上协议的柔性引进人才,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连续3年每年发放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提供周转住房。市外户籍引进人才在临夏市无住房的,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
(三)编制关系。每年由市委编办调剂少数的事业编制,保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有空编优先使用空编,如无空编,确需引进个别急需紧缺人才时,经市委编办统筹调剂后,可先引进并办理入编手续,待用编单位因自然减员或人员调出腾出空编后,再收回调剂编制。
(四)人事关系。通过调入(聘用)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采取辞职(辞聘)、辞退(解聘)来我市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核准认定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及时调档或重新建档,确定相应职称职级,并享受同类人才的同等待遇。
(五)户口关系。凡引进人才及其亲属愿落户临夏市的,由公安部门凭《临夏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证书》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六)子女入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由市教育局根据本人意愿和真实的情况,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
(七)配偶就业。对引进人才配偶,可通过商调、临聘、解决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给予就业支持。
(八)科技成果转化扶持。科研人才在临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合作入股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时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并参与相应的收入分配。
(九)税收奖励。对创办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税额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后续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九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企业共同组织实施,编办、财政、公安、教育、卫健、税务等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第十条 放宽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权限,市属学校、县级医院、科研院所提出招聘计划,根据学科专业需求,自主设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学历、任职资格等条件和考察、考试等程序,自主制定、发布、调整人才引进计划,自主安排引进进度。教育卫健主管部门不再对学校、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环节进行审核审批,将前置审核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人社部门将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实行用人单位承诺制。对别的需要审核审批的事项,编制和人社等部门不得规定统一受理申请时间,搞打捆或集中受理,要一事一议、随到随办、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结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企业引才工作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考评考核。
第十二条 将引才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需增长,用于保障引才工作,审计部门对引才经费使用情况做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