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快速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本地区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增强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完成本地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和注册工作,全面摸清各地区政务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政务数据底数。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提出我市对国务院部门和别的地方的数据共享需求,并对国务院部门和别的地方共享本地数据的需求来做审核确认,将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纳入本地区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后续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挂接和共享使用。
市直各部门、县(区)承担政务服务职责的有关部门;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区)的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他机构。
(一)明确我市政务数据共享机构及工作职责。市直各部门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各县(区)明确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主管机构、职责、工作机制以及负责人和联系人。
(二)组织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填报。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各自职责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见附件1),认真梳理每一事项办理后所对应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并形成目录。市直各部门负责完成本部门履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对应产生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对目录审核把关后汇聚到我局;各县(区)负责组织完成县(区)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汇总审核后报我局。由我局汇总后,形成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
(三)形成供需对接清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共享数据需求填报说明》(见附件2)要求,使用统一配发的账号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供需对接系统,提出对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别的地方的数据共享需求,并对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别的地方对我市的需求来做审核确认。由我局将全市可提供的数据资源统一报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纳入正在编制的《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第三批)》。根据国办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挂接和共享使用。
主要任务:一是报送工作联系人。市直部门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联系表》(见附件3)于9月3日前向我局书面报送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纸质版盖章后发邮箱)。二是报送体制机制情况。各县(区)9月10日前将政务数据共享主管机构、职责、工作机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等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可将纸质版盖章后发邮箱,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三是编报数据资源目录。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依托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系统,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梳理编制和审核工作,于9月24日前汇总书面反馈至我局(可将纸质版盖章后发邮箱,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
保障机制:为保证编制质量,按时完成本次编制任务,市大数据局已成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辅助编制工作组,如市直各部门在目录编制过程中遇到困难,目录辅助编制工作组将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可上门指导填报。
配合部门:市直各部门、县(区)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目录审核注册。由我局牵头完成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汇聚审核,并完成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目录注册。二是报告目录编制工作情况。由我局汇总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情况,向省政务信息管理局书面报告。
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供需对接。11月5日前,市、县(区)两级各部门提出对国务院部门和别的地方的共享需求,并对国务院部门和别的地方对我市的需求来做审核确认。二是报告供需对接情况。我局将全市供需对接清单编制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务信息管理局。三是纳入共享清单。由我局将市直各部门、相关的单位可提供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省政务信息管理局报告,纳入《山西省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第三批)》,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四是建立数据挂接共享机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将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挂接和共享使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数据挂接和共享工作机制。
配合部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数字阳泉运营有限公司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是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的基础,也是国家、省和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此项工作已被国务院办公厅纳入《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调查评估报告》指标体系,并将对各级各部门填报的目录进行比对,确保准确性;山西省、阳泉市也将此项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请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格外的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充实完善工作力量,建立高效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共享数据需求填报说明》及本通知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数据目录编制等工作,严把编制质量关,要将工作落实落细,及时、准确、全面反馈各项工作成果和进展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我局将会同市审批局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指导培训和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目标和进度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顺利、按时保质达成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在营商环境考核中予以加分支持,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达标的县(区)和部门,及时报市政府予以通报。
登录地址:(使用电子政务外网,选择政务数据目录管理系统,账号、事项与省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同步)
释义:数据目录中包含的具体信息项的名称,如“居民身份证信息”中包含的信息项名称为“身份证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
释义:标明该信息项的数据类型,如字符型C、数值型N、货币型Y、日期型D、日期时间型T、逻辑型L、备注型M、通用型G、双精度型B、整型I、浮点型F等。
2级:据泄露后无危害,仅对特定公众和群体有益,且可能对其他公众和群体产生不利影响;
4级:数据泄漏后会对个人人身安全、法人正常运作或国家机关正常运作导致非常严重损害。
释义: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不予共享的,应说明不共享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的具体条款。
释义:产生或管理该政务服务数据的网络环境,包括互联网、政务外网、部门专网等。
释义:数据所属的领城,包含科学技术创新、商贸流通、社会救助、城建住房、教育文化、工业农业、机构团体、地理空间、资源能源、市场监管、生活服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保就业、医疗卫生、信用服务、公共安全、财税金融、气象服务、法律服务、新冠疫苗。如有其他,需要填写相应的领域。
释义:政务服务数据更新的频率,如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其他等(“其他”由部门填写具体的更新周期,如每三年)。
释义:描述所需数据在办事过程中具体如何应用,包括减材料、减填写、业务协同。
释义:本部门是不是已经申请过该数据,如已申请过,需要补充驳回理由;如已通过,驳回理由写“申请已通过”。
释义:数据目录中包含的具体信息项的名称,如“居民身份证信息”中包含的信息项名称为“身份证号、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除目录已包含的信息项,能添加新的信息项。
释义:根据办理某事项的结果命名数据名称,如:办理结婚登记这一事项产生的数据名称是结婚证,数据名称可以与目录名称一致。
如果数据提供部门没提供需求目录,需填写数据名称,并填写数据来源依据,包括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或确切掌握的数据汇聚情况。
释义:需求的目录是否在国办已发布的前三批共享责任清单中(可访问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或查看)。
释义:描述需求方希望能够通过何种方式共享有关数据,包括信息查询接口、信息核验接口、批量库表交换、文件下载交换。
释义:政务服务数更新的频率,如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其他等(“其他”由部门填写具体的更新周期,如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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