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36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时间: 2024-04-01 00:40:54 |   作者: 雷电竞ray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出于对投入资产的人持续回报以及长远发展的考虑,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为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经公司2024年0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途,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8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31,175,000块钱,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79,511,264.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191,762.21 元,合并报表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692,519,377.18 元,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373,108,011.92 元,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1,8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6块钱(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65,485,34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010,593.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941,993.06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94,199.31元,减掉 2023年内支付分红 6,273,8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76,466,731.50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78,240,725.25元。

  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65,100,000.00股为基数,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5块钱(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783,028,900.06元。母公司当年净利润284,371,048.15元,加上年初结转未分配利润 718,296,794.73元,扣除当年分配上年分红 158,815,721.04元,2023年母公司按净利润的20%计提盈余公积金56,874,209.64元,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786,977,912.20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块钱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01,358,22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权激励方案预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上述2,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目前总股本901,358,228股扣除不参与分派的2,000股后,最终具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总数为901,356,228股,预计派发现金252,379,743.84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8块钱现金(含税)的分配比例不变。公司实际派发总金额届时将根据有分配权益的股份数量做调整。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承诺。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等。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此外,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运用留存收益,促进公司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 71,826.51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08,855.61万元,减去分派2022年度现金红利66,389.65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292.47万元。

  综合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途,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鉴于公司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目前处于回购实施期。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316,690,5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块钱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注】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同时,依据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9,645,709.16元。

  公司决定,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000元(含税),若按公司截止2024年3月27日的总股本789,644,637股计算,即每10股约人民币0.25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正在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事宜,实际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65,104,429.10元。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11,201,035.6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1,291,782.38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2.74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669.74万元,减去2023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468.27万元,减去派发普通股股利7,586.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298.08万元。合并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0,649.9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298.08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2023年至2025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229,476,988股(剔除回购账户及待注销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91,496.3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5,935,375.9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967,666.3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196,766.63元,提取10%一般风险准备1,196,766.6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574,133.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708,753.05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的利润为105,282,886.1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次利润分配以预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111.11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74%。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6,974,539.03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627,024.18 元,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92,223,517.88元(调整后),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67,596,493.70 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062,400块钱(含税),不送红股。考虑到公司总股本与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本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88,890,944.2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23,237,102.3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323,710.23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2,135,823,936.0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11,261,969.68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该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假设在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川恒转债”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预计不会超过595,010,983股(不考虑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会超过595,010,98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相关规定:“在这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将调整“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纯利润是26,884,437.7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88,443.78元,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减少 30,927,806.46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减少0.00元,加上母公司会计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37,916,899.79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1,185,087.32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962,835,473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块钱(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30,810,735.14块钱(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所持有的该公司12,938,96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结果,长虹华意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62,158,575.34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424,946,141.14元,母公司报表 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30,048,331.97元(含加西贝拉分红10,756万元),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3,519,523.58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3 2条的要求,“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防止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结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征求股东意见的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应分配173,998,994.75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84.04%,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04%。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91,495,248.78元,其中,少数股东损益68,694,913.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 522,800,335.23 元,本次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9,001,271.3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途,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在存在总股本 575,225,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6,283,876.9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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