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企业、公司这些称呼有啥不一样的区别?不知道是不合格的会计

时间: 2024-03-08 03:56:06 |   作者: 雷电竞ray

  不知道大家有没注意到,在一些税务文书中的标准格式中,对被检查对象的称呼是“ 单位”,比如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中,第一句话就是“单位的税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拟于某年某月某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些文书中,为什么用” (单位)“,而不是”(企业)“,”(公司)“呢?

  这说明,这些名词所涵盖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每个名词的含义,毕竟在法律中,每一个主体都有不同的法律责任,不容小觑!

  这里不是指计量单位。而是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可以说,单位不区分法人非法人,不区分是否有营利性质等,它是最广泛的一个非自然人实体的总称。所以各类税务文书中,统一用字是不会出错的。

  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这么说吧,与企业相对的是“事业单位”,二者的差别是:企业(包括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比如医院,我总感觉好像也是以xx为目的的。企业除了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1、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3、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验证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以下从几个维度对这三种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正常的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方面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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